沙坪坝区个人借款合同
天台律师
2025-04-27
沙坪坝区个人借款合同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调整的范围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及相关规定,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在订立合同时,应当签订书面协议,详细约定借款金额、期限、用途、利息率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,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。还款方面,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;如无法按期还款,可与债权人协商变延,但需谨防违约处理。当涉及他人担保时,要明确共同借款人责任或现实担保措施,并签订书面协议。还款时,双方应制作收据,注明金额、日期和借款合同要点,以备证明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三条: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金,并支付利息的协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: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: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,贷款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,并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请求判决其履行债务或者以财产抵销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二十五条:连带责任从合同中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中明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六条:借款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提前还款,双方也可以约定提前还款的利率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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